第一百一十五章 经济审查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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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区主要为日本生产提供原料、燃料及粗加工品。
随後,日本占领军又提出了所谓的“自给主义”政策,要求在华日军不再依赖本国,加强对占领区的掠夺,以达到“自给”、“自养”的目标。
日本人为了加强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控制与掠夺,日本占领军一方面对中国的矿山、钢铁业、交通运输、通讯、城市公用事业及与日本经济存在竞争的缫丝、水产等行业的工矿企业进行接收、控制;另一方面又设立了许多联合开发企业,全面控制华北、华中的工矿业。
前者主要采取军管和委托经营的方式。
所谓军管即由军方直接经营,这种方式主要实行於华北。
委托经营是指日本军方将强占的中国工矿企业委托日本的会社经营,此方式主要实行於华中。
後者具T方式较多,有所谓的合办、租赁以及收买等,实际均是强迫占领。
通过上述方式,日本掠夺了沦陷区几乎全部的钢铁、煤炭、电力、盐业、水产及机器缫丝业,绝大部分的面粉、棉纺、火柴、水泥、化工、食品等工业。
在控制与掠夺工矿业的同时,日本对沦陷区农业的掠夺更是不遗余力。
日军对沦陷区农业掠夺主要分为“徵发”和“收购”两种方式。
所谓“徵发”即直接掠夺,数以百万计的日伪军所需的粮食、蔬菜、鱼r0U、蛋类等均向沦陷区农民徵发,他们每到一地即公开抢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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