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驾崩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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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规则。”路易悲哀地说,“我出让国王的若干权力,换以王位的稳固。”
“那你为什么,还要这么做?”路易十五不解地问。
对于这个问题,路易只能默然不答。
君主立宪是一个通过权力妥协,而达到各方实权派系共存的政体。君王与贵族、民众相比,虽然有着高贵的出身,可是却只是少数。暴君一意孤行,最终导致自下而上的革命,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君王人头落地,那时,即使出身再高,也无法抵挡刽子手的一刀。路易虽然心存抱负,可也自知如今已不是路易十四的时代,因此,倒不如放弃一些王权,以创立一种稳定的制度,保证他和他子孙的王位永固。
法兰西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君主至上的封建国家,只是在中世纪为领主至上,在路易十四以后为君王至上。路易十五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国家,从小受到的都是这个时代最基本的君权神授的教育,所以,他根本无法理解孙子路易的超前观念。
君主立宪的代表是不列颠王国。
不列颠王国自“无地王约翰”签署《自由大宪章》开始,便确立了“王在法律下、王在议会中”的一套有别于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律下的政治体制。这一体制经过数代国王的经营,已经成为了以前的英格兰王国和现在的不列颠王国的立国政体,特别是在17世纪的数次革命之后,国王在行政方面的权力更受议会的限制,到如今已经彻彻底底成为了“王与议会共治天下”的局面。
然而,不列颠王国的政治体制却无法为法兰西和欧洲各君主国所借鉴。
不列颠王国是一个习惯法国家,它并没有宪法,其治国依据为历代法律文件。自“无地王约翰”的11世纪之后,不列颠王国是通过了五个世纪的缓慢演变才发展为现在这一套政治体制。路易的法兰西如今是在“速变”,而且他也没有几个世纪的时间来缓慢探索、演变,故而只能是一切从零开始。
不过,路易虽然会将法兰西由君主至上的王国改变为君主立宪的王国,可是他并不会立即放弃权力,成为一个傀儡国王。
法兰西拥有一千余年的君王历史,独裁***已经深入到了每一个人的骨髓,即使正统的国王放弃权力,还是会有野心者趁机取利,成为无冕之王。
这正好似一个世纪以前的英格兰清教徒革命。即使革命者将国王查理一世处死,但那不过是换了一个国王,所谓的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在被议会选为护国公之后,便如查理一世那样解散了议会,开始了他那名义为“共和”,实为“军事独裁”的统治。而英格兰在经历这场内乱之后,居然还是将前国王查理一世的儿子迎回了伦敦,继续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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