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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上) (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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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恒“和平友好”地与未来女婿十一阿哥永瑆签来的婚前协议,主要包括如下三条。

        第一,明玉的就是明玉的,永瑆不能动。明玉爱怎么花用她的嫁妆就怎么花用,永瑆不可干涉。

        第二,永瑆的也是明玉的,明玉想要动用的时候,永瑆不可推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若将来永瑆有对不住明玉之处,永瑆毕生积攒之银钱珍藏需尽数交于明玉。之后永瑆再有所得,也需继续分予明玉五成。

        此外,等两人的儿女们长大成人,永瑆已故生母淑嘉皇贵妃的遗物,永瑆只可留两成,其余需尽数均分给孩子们。

        如此三条,可谓是极其不平等了!

        也亏得永瑆怎么签得下手!

        明玉大受惊吓,喃喃道:“阿玛,十一阿哥真是自愿的?您不会是把手掐在他脖子上让他签的吧?”

        傅恒笑道:“放心,我没有逼他。他既是答应了你,此生唯你一人,不染二色,就该说到做到。这份协议,不过是把这些写在了纸上罢了。”

        “他若真是个信守承诺之人,就不用怕这份协议。他将来若有心反悔,这张东西,也好让他在反悔之前仔细掂量掂量。”

        “我傅恒的女儿,就算他是皇上的儿子,也不是想娶就娶,想负就负,想弃就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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