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探索,相互取悦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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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可以接着啃了,她把碍事的那粗长一根抓在手里,往下按,成功把他的小腹完全露出,接下咬。他的小腹上一点肥肉没有,和她的一样平坦,隐隐约约有些成块肌肉,可他现在是极度放松的,那些硬瘦出来的肌肉块自然溃散。她其实有点怕肌肉的,原因说起来可笑,因为她怕挨打,肌肉男看起来一拳能把她打死。
这其实是个视觉带来的谬误,林信书如果多看一些社会新闻,就会知道黑社会大部分是吃得五大叁粗的,脖子都没的中年人,一群人下手打一两个女人,也不把她们打死,但至少也会打到下辈子生活不能自理。男人想要练出肌肉是比女人容易些,但是真去锻炼就会知道肌肉来得多难,保持住更是难上加难,需要多强大的自制力。国内能把漂亮肌肉练出来并且长期保持的人,相对而言,主动动手打人的反而不多,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有那么点钱,同时又有良好的自制能力。
运动员那就是另一个范畴,不多加讨论了。
总之她一路往下,啃到他的腿,又白又长有细,形状极好看,极优美,膝盖都透着粉色。对这具美好的肉体,她简直是暗自心惊,要是长在她身上,她还做什么奶茶小妹,马上去做模特,完全没想过自己的头配上一米九的身体多古怪。
他被她亲乐了。哪有这么乱啃的,她还很注意平均,每块皮肤都用几乎相同的时间,马上亲到小腿了,他特别想知道她会不会舔他的脚。
还有她接下来是不是打算把他翻过来,前面啃完再啃背面?问题是他要让她接着啃吗?在他看来,她纯粹就是磨洋工,浪费时间,他是没得到多少快乐。浑身上下每次被她吸咬,他都觉得痒痒的,被蚂蚁咬到的那种,也和被蚂蚁一样,留下一个红印子。
他皮肤其实不薄,只是太白,弄脏一张白纸总是特别简单的。他也是一样,身上很容易留印子,不小心撞到桌角皮肤都能青紫两叁周。她虽然没敢用力,但是她留下的印子少说也得一两天才能消掉。
他真的有点不耐烦了,尤其是她的手还老是忘记给他撸动,她就是拿着他的性器,觉得那东西碍事,一会往上一会往下,反正就没有伺候它的意思。
不要生气,控制你自己。林含璋默念。
“好了吗?”最后还是忍不住发问,或者说不耐烦质问。
林信书其实有点依依不舍的,她刚发现他的脚踝也是粉红色的,还想仔细看看,就听到他催促的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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