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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复朝夕见(古代篇)-考据或杂谈(骨/N)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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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说新语》将王献之Si前剖白自己后悔离婚这桩事,放在德行篇第三十九。

        这个位置其实是很值得玩味的,要知道他这件事没什么德行。

        德行篇第三十八说的是范宣,提到范宣为人清廉,有人送他百匹绢布他不收,送礼人逐步减半匹数,一直减到一匹,他也不收。直到送礼人和范宣同车,撕下两丈绢给他,并劝说,人总不能让自己的妻子没K子穿吧。范宣笑而受之。

        再到第四十篇,说殷仲堪告诫自家子弟,不能因为攀上高枝就失了本心,他自己当了刺史都还吃掉到地上的米。

        王献之Si前这番真情自白,夹在这二者之间,编纂者定是有讽刺意味在的。要知道,宋弘说出糟糠之妻不下堂,拒婚公主的时候,汉光武帝问的正是,“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变得富贵之后更换圈子和妻子,不是人之常情吗?”。

        后世也确有人拿这二者相b,并讽刺王献之富贵风流一生,堪b石崇,Si前说自己一生无颜对郗姊,实在伪善。

        不过,此处还需补充一点,从各方面嘲讽王献之的道德品行,算是后世士人很Aig的事。究其根本原因,是很多人认为他不敬父,一个人如若不孝,那自然全是缺点。

        这般一等一的大罪也不是空x来风,毕竟此人可是十五六岁就劝告亲爹——您的字写成这样是不错但应该换换风格了。亲爹是王羲之还讲这个,确实能把一众士大夫气Si,不骂不行。

        十五六岁的王献之,琅琊王氏最优秀的子弟,高迈不羁。这般高傲率真的人,请求王羲之写婚书,替他求娶表姐的时候,应当是真心愿意相守一生的。

        王羲之八个子nV,都是郗璿所生。他还在世时,书法中也提到过“官奴妇”,“官奴小nV”,可知王献之与郗道茂,是在男方十五六岁之时就已成婚,并生有一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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