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监察体制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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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监御史,郡守,郡尉同为秦郡的长官,分掌监察,行政,军事的职责。大汉立朝后,高祖刘邦为精简官吏,便废去了监御史之职。
“并非如此,监察御史不得常驻各郡县,而行暗中巡察之事,且只得向朝廷弹举官邪,不得干涉郡县政务,不得与官员送往迎来,更不得私相授受!”
刘彻面色分外慎重,肃容道“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若稍有偏重,则民无所守。尔等御史,若执法不平,则无以激浊扬清,肃整官箴!”
刘彻可不想把监察御史整成后世的甚么钦差大臣,拿着把尚方宝剑到地方郡县去耀武扬威,作威作福。
他亦不想学汉武帝弄甚么锦衣御史,抑或明朝的锦衣卫,乃至东厂和西厂,这种破坏行政体制的特务机构,不是随便能设立的,要订立严苛的章程,明定其职守范围,确保其无法肆意扩权。
短时间内,刘彻无法设立,亦不敢设立,麾下的羽林卫暂且够用了。
刘舍忙是躬身道“臣必谨记殿下此番警醒,以御下律己,不使御史之职蒙尘。”
刘彻微是颌首,复又望向丞相袁盎,问道“丞相可有异议?”
袁盎起身避席,躬身道“臣无异议。”
秩俸六百石的官员并非朝臣,增加百名员额也无非多付出些秩俸,大农令曹栾都未出言反对,他何必枉做小人,断了百人的进身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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