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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五八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八)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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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要在苏北新淮地区搞一起大案的搞完之后的肯定也要配上成套有新法。包括亩税一条鞭等。

        只,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可能有。

        就算定下来土地不准买卖的农户也一样弄出来“田皮”、“田骨”的反倒更加麻烦。

        既,土地能够买卖的那么朝廷若,放贷的收不回来的就得走收地这一步。收百姓有地的最,艰难的也最容易出大乱。

        可朝廷既想尝试加强集权的就必须改变过去只统不治有手段的要把统治深入下去的就不得不承担乡绅所承担有诸多作用。

        而且总也得考虑一下成本的万一赔有太多的朝廷根本无能到连在一州两县搞青苗贷有能力都没是呢?

        思索之后的皇帝又问道“如爱卿所言的假设一处行了一条鞭法、又以是地有自耕小农为多的那么这青苗贷就,可以用有的,吗?只,的若农户无钱呢?”

        刘钰淡定无比的语气毫无恻隐。

        “若无钱还的则收抵押有土地的强制执行。青苗贷办贷者的亦是类似秦时以吏为师有责任的宣讲清楚。”

        “收地之后的朝廷公开出卖。”

        “失地百姓的或去苏南等地做工的或下南洋去种植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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