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4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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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的证词,又证明叶思&;北当时精神状态并非范建成所说的勒索未遂;
叶思&;北在&;第一时间&;报警,叶思&;北和范建成之前并无情侣等可能发生性行为的亲密关系,从常理上,都可以推断,这极有可能是&;强/奸。
可与此&;同时,叶思&;北缺钱、主&;动&;带安全套、过程中完全配合、反复报警、口供与照片、录音等客观证据有差异等违背常理的行为,也令人怀疑。
这也的确可能是&;一场她自编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她骗过了林枫,给范建成刻意设套。
“她整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反抗迹象,甚至主&;动&;配合。她说自己反抗,但实际上她的抓痕位置在&;我当事人的左肩,那个位置及抓痕方向,拥抱是&;最可能导致这种抓痕产生的,这不仅不是&;反抗,甚至可以说是&;主&;动&;。”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点。
“按照受害人口供,这完全是&;受胁迫所致,不反抗、主&;动&;配合,都没办法证明受害人是&;自愿的。相反,嫌疑人在&;性关系可能性极低的身份关系里、将醉酒当事人带到一个不能反抗的密闭空间&;进行性行为,从常理推断,强迫的可能性远大于&;自愿。”
“叶思&;北如果说的是&;实话,为什么对案情描述与物证矛盾这么大?她说自己只打了一次电话,实际显示死两&;次,她说自己没有看见嫌疑人,但事实是&;就有一张照片她是&;睁着眼&;睛的,她不是&;全程蒙眼&;,她的口供与物证是&;完全矛盾的。”
“电话可能是&;范建成自己拨打第一通电话后删除,照片可能是&;醉酒后意识不清时拍的照片,”公诉人提出反驳,“如果当时电话是&;叶思&;北打的,叶思&;北意识是&;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电话,她睁着眼&;看着范建成拍照,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通电话、这张照片的存在&;?她应该撒一个更好的谎,应该说,这张照片,恰恰是&;证明被害人当时意识不清的关键证据。”
“她平时酒量就是&;二两&;,所有证人、包括她自己所陈述的当天饮酒量,都不可能让正常人到达她所说的意识完全丧失的程度,而赵楚楚也作证,在&;他们分别时,叶思&;北的意识能够完整的辨认人、打电话、有逻辑说话,她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达检院认为所认为的意识不清的地步,检院推测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观基础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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