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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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施言,任何人都不会心生期望。他在首都,我在老家,我一直以为会这样颓废而平淡地过下去,直到我去动车站接他回来避暑,看到他身边的大城市女孩。
她有棕褐色的长发,纤细的腰肢,看到她的一瞬间,整个停车场的白色阳光都涌入了我的眼睛。炫目的空白让我说不出话来。
尽管我是老家的地主,施言却驾轻就熟地选了我们这的日料,来一个白马王子型大请客。我根本不喜欢日料,从来没有喜欢过正襟危坐跪着吃饭的氛围。更何况对面就是那个漂亮的姑娘,她对施言、对我每一次微笑,都让我说不出话来。我怕我一张嘴就会嚎啕大哭。
是的,你又猜对了。我喜欢他。
从小,我就疯狂地喜欢他。
喜欢是一种让人觉得自己很没用的情绪。特别是喜欢的对象光芒万丈,而我始终烂泥扶不上墙。
可能心地善良的人会告诉我,我也有自己的可取之处,然而我清楚事情并非如此。我比他大十个月,于是我比他上学早一年。我不管取得什么成绩,他都能在下一年精准打脸。把我难得头破血流的障碍,于他来讲,轻松跨过。他头脑聪明,性格坚定,家境优越,从不怀疑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人生使命。要不是新中国成立后各方面都进行了调整,他一定是指南针之类的东西在建国后非法成精。
幸好我呼唤了和我关系最好的同事,现在同事妹子坐在我旁边,笑容满面地营造着美好的气氛。施言对漂亮的女孩子一直没有什么抵抗力,他一直眯着眼睛,打量她,又打量我。我躲避着他的目光,不和他对视。
没有人想和优秀的施言对视,他的眼睛甚至会让我忘记自己的姓氏。他是个该死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颐指气使,永远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周围的人都听他的,他朋友,他爸妈,我爸妈。
如果施言对我妈说,我该结婚了。我毫不怀疑第二天我妈就会找个女人来跟我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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