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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四章 忉利天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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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乞讨的、乞食的,都属于犯法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比较温和的法律。一旦发现乞讨、乞食等任何乞讨情况,立即抓捕。

        首先,非商国公民直接驱逐;而属于商国公民的,需要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判断:

        有劳作能力的,强制劳作;国家给予对等的薪水。

        没有劳作能力的,但有家属的,则遣返回去,严加看管。

        如果没有劳作能力,又是商国公民的,为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应该集中起来,由国家抚养。或者,国家可以提供医疗等,来弥补他们身体上的缺陷;治疗费用,以后每月扣取收入的十分之一,支付完毕为止。

        还有,为了防止精神空虚,所有因为乞讨而被抓的人,必须接受思想教育,要学会自强、自信;给他们教育,就商国的思想道德课程吧。

        若释放之人发现二次乞讨现象,杀!

        第二,商国建立完善的思想传播体系和法律,任何未经国家审核的思想,禁止流传。这一点,要写入刑法。一旦发现,严惩不贷;相关人员严重的,要面临死刑。

        第二条做完后,商国开始普查一下学术、思想等,那些堕落的、特别邪恶的、不符合道德的,予以取缔。反复劝谏三次以上而不知悔改者,将面临死刑。

        第三,制定相关法律,禁止私人以任何方式,向民间收取财富,什么爱心捐款啦、祭祀山神啦等等。如有必要,必须在向国家申报,然后在国家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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