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章 证据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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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我去魔都不是玩,是去签合同了。我昨天上午跟一家公司谈合作,下午四点左右才签合同,中间只休息了两个小时。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正在开会,所以才没接您的电话。我助理、还有那家合作的公司都能给我作证的。”
“你助理叫什么名字?”
“冉晓东,手机号132458xxxx,您要不信可以问他。”
“跟你谈合作的那家公司叫什么名字,他们公司有谁能给你作证?”
“明耀房地产公司,当时跟我们谈合作的事项目部的王总、陈经理。”说完,宋博辉又露出担忧之色,“韩队长,我说的都是真的,您要不信可以问我助理,他可以给我作证。最好不要联系王总和陈经理。”
赵明看了他一眼,“警方怎么查案还用的着你吩咐,如果你是清白的,又何必怕警方询问证人?”
宋博辉无奈道,“警察同志,我不是怕,而是觉得影响不好。我们跟人家是合作关系,人家还是甲方,本身就是我们求着人家合作,要是留下了不好的影响,这项目八成就黄了。希望您也能理解一下我们,小公司不容易。”
一旁的宋景山附和道,“是呀,警察同志,我儿子不是怕你们问,而是怕对我们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希望你们能理解。”
除了证人之外,可以证明一个人行踪的证据很多,比如说监控。
韩彬换了一个问题,“你们在哪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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